在雪域高原的香格里拉,有一抹亮丽的“检察蓝”格外耀眼。这里活跃着一支以女性为主力的检察铁军——香格里拉市检察院31名正式检察人员中,22名是女性,占比71%,是名副其实的“巾帼团队”,是当之无愧的“半边天”。该院先后被评选为迪庆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全国三八红旗集体”等,法治答卷上处处镌刻着巾帼印记。
走进香格里拉市检察院,总能看到这样的场景:女检察人员或伏案研读卷宗,纤指翻动间梳理出案件脉络;或与同事展开激烈辩论,逻辑交锋中碰撞法治智慧。她们与男同事并肩作战,从取证现场到公诉席上,始终冲锋在办案一线。
为凝聚未成年人保护合力,香格里拉市检察院加强与司法局、共青团、妇联、学校等单位的联动协作,构建未成年人一体化保护格局,充分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2020年10月,该院建成了全州第一个“一站式”未成年被害人询问救助中心,最大限度地避免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二次伤害。
坚持“零容忍”,依法严厉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该院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是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及从严从重打击主基调,加大引导侦查取证力度,提高案件办理质效。
坚持“宽严相济”,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该院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既依法惩戒,又做好教育帮扶。一方面,坚持宽容不纵容,把依法惩治作为特殊形式的教育挽救;另一方面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出发,落实行刑反向衔接机制,通过行政处罚等方式,让涉案未成年人明白“不刑”并不等于“不罚”。
坚持双向保护,用心用情关爱未成年被害人。该院坚持“双向保护”,既用心帮教涉罪未成年人,又全力关爱未成年人被害人。落实法律援助全覆盖,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对符合条件的涉罪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进行封存;坚持“应救尽救”“能救尽救”原则,在收到刑事案件被害人未成年人申请后,主动开展司法救助实地调查,向市委政法委申请发放司法救助金10万元;推进未成年人“四大检察”综合履职,全力解决未成年被害人的急难愁盼。
坚持综合履职,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该院在办案中不断延伸监督触角,针对发现的行业性、系统性管理治理问题,认真分析研究问题根源,及时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此外,积极参与涉未成年人社会治理工作,积极参与市委政法委组织的“周末大清查”“重点案件复盘”等专项活动。
坚持务实创新,提升法治宣传教育效果。该院依托“法治副校长”制度及“利剑护蕾”“普法强基”专项行动,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开学第一课”等节点,开展法治进校园等活动;州市两级检察院联合开展“检校同行 伴你成长”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香格里拉市第三中学50余名师生参观“一站式”未成年被害人询问救助中心,以实际案例到法院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整治,邀请多名不良行为青少年及其家长到该院开展“一对一”订单式法律服务活动。同时,由该院检察人员担任市妇联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主动履行服务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检察职能。
打造妇女社会组织阵地,全面维护妇女权益。该院设立了有组织机构、场所设施、管理制度、活动载体、经费保障、服务队伍的“六有”“妇女之家”,结合检察工作实际,不断探索机关妇女工作的新思路。同时,结合检察机关妇女工作的特点,把牢固树立终身学习,不断提高女检察人员的整体素质作为机关妇女工作的重要内容,引导女检察人员恪守检察职业道德,强化为民意识,践行初心。鼓励和支持女检察人员再学习、再教育,努力提升法学理论水平和专业素质,在岗位练兵中促进检察业务能力不断提升。
她们用柔弱的肩膀扛起了法律的尊严,用细腻的情感传递着司法的温度。在平凡的岗位上,她们以不平凡的坚守和付出,诠释着对检察事业的无限忠诚。香格里拉市检察院的女检察人员,正以她们的实际行动,书写着属于自己的检察华章,成为检察战线上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