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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预算公开

时间:2025-02-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附件1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中央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责是: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从而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4个机构1个派驻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技术与信息部、检务督察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务装备部驻监狱检察室。下设 5 家二级预算单位,包括:古城区人民检察院、永胜县人民检察院、华坪县人民检察院、宁蒗县人民检察院、玉龙县人民检察院。

所属单位6个,分别是:

1.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2.古城区人民检察院

3.永胜县人民检察院

4.华坪县人民检察院

5.宁蒗县人民检察院

6.玉龙县人民检察院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持续擦亮政治底色,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巩固拓展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擦亮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的鲜明政治底色,深入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等检察理念,切实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二是融入党委中心大局,坚定不移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重大毒品犯罪等,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积极参与更高水平平安丽江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工作部署,聚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依法惩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深化改革,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强化对洗钱犯罪的惩治力度,协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有力维护金融安全。三是聚焦监督主责主业,坚持不懈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强化刑事检察工作,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运行,加强刑事诉讼监督,持续稳步推进检察侦查工作;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推进虚假诉讼监督、支持起诉、行政诉讼监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工作;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当好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守护人,有力推动诉源治理;加大职务犯罪检察力度,积极参与行业性、系统性腐败治理,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在反腐败斗争中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四是强化自身队伍建设,久久为功锻造堪当时代重任的检察铁军。坚持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强化政治引领,深化人才强检战略,做实做精做细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等实战活动,切实把能力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更好地担当时代重任;下大力气夯实基层基础,加强对基层院建设分类指导,重点在基层院班子建设上下功夫,以一院一品建设为抓手,促进提高基层工作整体水平;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持续纠治四风,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强化检察权行使的制约监督,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努力锻造一支堪当时代重任的检察铁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6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6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6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4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64人,其中:行政编制235,工勤人员编制26人,事业编制3人。在职实有24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4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09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107人。

车辆编制33辆,实有车辆3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9,500,708.9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6,525,113.70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12,975,595.24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398,868.61元,增长0.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增加12,187.97,增长0.18%;其他收入增加277,680.64,增长2.2%主要原因分析在职人员职务职级变动较上年增加,人员经费相应增加司法救助纳入各级财政编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编报。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6,525,113.70元,其中:本年收入66,235,617.61元,上年结转收入289,496.09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6,235,617.6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21,187.97元,增长0.18%,其中本年收入增加235,807.46,增长0.36%,上年结转收入减少114,619.49,下降28.36%。主要原因分析:在职人员职务职级变动较上年增加,人员经费相应增加;基本支出不再结转,项目支出按合同约定跨年支付较上年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9,500,708.94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66,525,113.70元,其中:基本支出62,355,617.61与上年对比预算总支出增加398,868.61,增长0.5%,其中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21,187.97元,增长0.18%,基本支出增加235,807.46,增长0.38%。主要原因分析:在职人员职务职级变动较上年增加,人员经费相应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45,662,831.65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7,876,000.00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方面和聘用制书记员方面的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事业运行268,704.00元,主要用于玉龙县人民检察院的事业人员工资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904,044.32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528.48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工伤和失业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992,268.02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456,362.51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1,432.00元,主要用于玉龙县人民检察院事业人员基本医疗缴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3,927,446.63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采购预算总额347,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47,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568,380.00元,较上年增加262,000.00元,增长20.0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本及上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均为0.00元。

(二)公务接待费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17,480.00元,较上年减少10,200.00元,下降4.48%,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89次,共计接待1449人次。

与上年对比减少原因市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云南省检察机关国内公务接待规范化指引等文件精神,对公务接待的报销进行了规范进一步明确了报销流程,强化了监督力度公务接待费只减不增。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003,900.00元,较上年增加45,200.00元,增长4.7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347,000.00元,较上年增加227,000.00元,增长189.1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3,900.00元,较上年增加45,200.00元,增长4.71%。共计购置公务用车2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3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与上年对比增加原因为:市院和古城区院因公务用车老化,无法满足日常工作需要,2025年需报废公务用车2辆,新购置公务用车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对比增加原因:华坪县院和宁蒗县院公务用车使用年限长,损耗大,运维成本高,为保障办案业务需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预算绩效目标:一是强化诉讼监督,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办理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案件中,遵守办案要求和规范,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二是继续推进捕诉合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范化建设,通过促成一级公、检、法、司协调推进会,争取出台规范性文件。认罪认罚适用率90%。三是持续加大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力度。抓好刑罚变更执行监督,解决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监督有关部门依法纠正监外执行罪犯的脱管、漏管问题,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确保社会稳定。减、假、暂不当纠正率≧97%。四是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各类犯罪,继续落实好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全年举行校园法治讲座数10场。

(二)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做好后勤保障服务,夯实检察事业创新发展物质基础。会务保障完成率95%以上,卫生保洁合格率95%以上,服务受益人员满意度95%以上。

(三)非同级财政保障(运转类)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做好本部门人员、公用经费保障,按规定落实干部职工各项待遇,支持部门正常履职。社会公众满意度90%以上,单位人员满意度90%以上。

(四)非同级财政保障(特定目标类)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1.认真贯彻落实科技强检的有关要求,满足不断增长的业务工作发展需要,达到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的各项指标,更好地履行人民检察院的各项职能,向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延伸检察职能,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2.严格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建设部联合颁布的GB/T50314-2006《智能建筑设计标准》等实施项目建设,项目质量验收合格率95%以上。3.充分发挥建设项目在检察业务中的使用率,杜绝项目建设完成后闲置、浪费的情况发生,工程建设后投入使用率95%以上。4.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人员的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群众满意率90%以上。5.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落到实处,有管辖权的检察院充分运用一体化办案机制,及时完善案件信息,做好等工作,努力提升来信办理及答复工作的质量和社会效果,群众来信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95%以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5.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552,931.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011.3增长0.09%主要原因分析:新进人员和退休人员变动后导致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略有增加。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由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维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车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印刷费、手续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构成。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1231日,丽江市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176,335,040.64元,其中,流动资产3,758,942.21元,固定资产168,037,985.4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4,538,112.96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380,789.7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126,451.0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13,757.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鉴于截至2024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12月资产月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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